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其所持有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真实性或其他文本与原本相互间的内容相一致予以证明的活动。

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的身份证件。

2、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正本;

3、如非本人办理,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4、如果您所提供的证据材料不足以证明所申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的要求补充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处可以受理其申请:

 ①申请人的户籍在本处所在地,非本地户籍的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证明;  

 ②机动车登记地在本处所在地;

2、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同时加做译文与原文相符公证,系统会自动为您添加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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